印尼对聚酯短纤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

近期,印尼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,对进口自中国、印度、中国台湾地区的聚酯短纤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,建议印尼财政部继续对上述国家/地区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(税率详见附表),措施实施以印尼财政部的征税公告为准。涉案产品为未经粗疏、精梳或其它纺前加工的聚酯纤维,涉及印尼税号.20.00、.20.90项下的产品。

来源

生意社、化纤邦

编辑

化纤邦,转载请注明出处

商务合作

(同


转载请注明:http://www.180woai.com/afhpz/577.html


冀ICP备2021022604号-10

当前时间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