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
年5月24日,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,对进口自中国大陆、印度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聚酯短纤(seratstaplesintetik,tidakdigaruk,disisirataudiprosessecaralainuntukdipintaldaripolyester)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,建议印尼财政部继续对上述国家/地区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(税率详见附表),措施实施以印尼财政部的征税公告为准。涉案产品为未经粗疏、精梳或其它纺前加工的聚酯纤维,涉及印尼税号.20.00和.20.90项下的产品。
年4月20日,印度尼西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、印度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聚酯短纤启动反倾销调查。年11月23日,印尼正式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,中国大陆涉案产品的税率为0~11.94%。年8月19日,印尼第二次延长中国大陆、印度和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的有效期,中国大陆涉案产品的税率为0~16.10%,有效期至年8月18日。年8月6日,印度尼西亚对中国大陆、印度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聚酯短纤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,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.20.00。
附表:
涉案国家/
地区
出口商/生产商
建议反倾销税(%)
印度
RelianceIndustriesLimited
5.82
GaneshPolytexLimited
16.67
其它出口商/生产商
16.67
中国大陆
厦门翔鹭化纤股份有限公司(XiamenXiangluChemicalFiberCo.,Ltd.)
13.0
JinjiangKwanLeeDaHesne-BondedFabricCo.,Ltd.
0.00
四川汇维仕化纤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(HuvisSichuanCorporation)
0.00
其它出口商/生产商
16.10
中国台湾地区
全部出口商/生产商
28.47
(编译自: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