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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消息,年10月6日,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33/号案件的最新公告,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不包括超过2.0旦的涤纶短纤维(PolyesterStapleFiber)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终裁,决定维持涉案产品2.82%-11.51%的反倾销税,其中,上海恒逸聚酯纤维有限公司为7.88%、江阴市华宏化纤有限公司为2.82%、江阴海伦化纤有限公司为8.22%、厦门翔鹭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为7.81%、福建正麒高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7.72%,其他中国生产商或出口商为11.51%,措施自年10月2日起生效,有效期为5年;与此同时,裁定现有数据不足以支持申请方对情势变迁复审的申请,决定终止情势变迁调查。本案涉及巴基斯坦税号.项下的产品,但不包括超过2.0旦的涤纶短纤维、彩色涤纶短纤维和再生涤纶短纤维。本案倾销调查期为年7月1日-年6月30日,损害调查期为年7月1日-年6月30日。